營利事業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帳戶,

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報為其他收入 

   
建議事先規劃退場機制及稅務規劃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無適用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工作年資之員工,而辦理勞工退休準金專戶註銷,所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北區國稅局表示,在查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某營造公司與其員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結清年資後,已無適用舊制退休金員工,乃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註銷其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帳戶,並請領結清剩餘款300萬元,惟其並未將該筆剩餘款列報收入,遭該局按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補稅裁罰。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依據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已以費用列支,在用於支付勞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後,如有剩餘時,係屬營利事業所有,因此營利事業註銷該帳戶時,所領回之剩餘款應轉作當年度收益處理。  

 該局提醒,勞退新制實施後,有愈來愈多營利事業申請註銷勞工退休準金專戶,註銷時如有領回剩餘款,務必記得列報領回年度之收入,避免造成短漏報所得之情事,否則除了補繳稅款,還會被國稅局裁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聯絡人:華文玲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322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6542&ctNode=65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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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智慧的企業老闆如何平衡規劃工資及福利 

  企業主每月增加的社會保險成本:

  ※102年4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高為19,047
勞保局自是日起將原月投保薪資為18,780元
投保薪資逕予調高為19,200元。
  

  ※102年1月1日起勞保普通事故費率+就業保險費率
調高為
9%

  ※健保費率自102年1月1日起調整為4.91%

  ※按月提撥2%~15%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至

    台灣銀行

  ※按月提繳6%新制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

  ※健保局每年於年初積極進行財稅比對 逕行調高

    月投保金額 以增加健保保費收入

  工資會影響哪些:

  ※勞保費(工資× 9% × 70%= 6.3% )

  ※勞退費(工資× 6% )

  ※健保費(工資× 4.91% × 60% ×(1+0.7)

    = 5.01% )

 ※資遣費(舊制:滿一年給一個月平均工資)

  ※勞基法舊制退休金

    (例:工作年資25年以上 40個基數×一個月

     平均工資)

  ※職災補償

    (例:職災死亡補償雇主除給予5個月平均

     工資的喪葬費 並應一次給予遺屬40個月

     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二代健保 保險費負擔-雇主

  ※二代保費: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一般保費: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

    ×(1+平均眷口數)

  ※補充保費:(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雇員工

    投保金額總額)×補充保費之費率(2%)

  二代健保 保險費負擔-員工

  ※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一般保費: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

    (1+依附眷屬人數)計費眷屬 人數最多3口

  ※補充保費:補充保險費費基×補充保險費之

    費率(2%)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

    計算補充保險費

  二代健保 雇主(投保單位)

  ※雇主針對其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 與其受雇者

    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增列為計費基礎

    收取補充保險費,以平衡雇主負擔整體保險

    經費比例,且使各行業別雇主間的負擔更趨公平

※讓企業就經常性薪資以外的用人費用負擔一定的

  補充保險費,可降低刻意調整員工薪資結構的

  動機,回歸員工應得的酬勞項目與金額,反而

  能改善現行制度下所可能產生的規避行為。

  二代健保 員工之補充保險費計費基礎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

    部分之獎金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50)

  ※執行業務收入(9A、9B)

  ※股利所得(54)

  ※利息所得(5A、5B、5C、52)

  ※租金收入(51)

 

 加薪的規劃:

 

  (舉例每年加薪5%) 所加薪資若規畫為工資或福利科目
※可以發現若加薪5%為工資,則公司的勞動成本增加

  多,且員工不易管理

※若加薪5%為福利科目,則公司的勞動成本增加少許,
  且員工容易管理


 

變動項目

提高工資

增加福利

勞保費成本

   增加

  不變

勞退金成本

   增加

  不變

二代健保費成本

   增加

  不變

職災風險成本

   增加

  不變

員工激勵

   少許

  增加

員工向心力

   少許

  增加

教育訓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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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分享:   勞資爭議後 無援的雇主

  99年除夕,吳老闆忍痛跳票預定支付廠商的貨款,而將該貨款金額全數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待年後開工,吳老闆即緊急四處週轉現金,但卻被公司員工集體向政府勞政單位訴願,申請公司無預警歇業,並通知所有往來廠商,導致公司所有資金均被凍結。

狀況1:

  公司無預警歇業認定,乃是地方勞政單位會同勞保局及稅務單位,至現場勘查,若雇主未在現場,即便公司尚在運作中,仍被認定為無預警歇業。 

狀況2:

  公司全體員工向法院申請民事執行命令,且已拿到債權憑證,並已分配到部份債權,又再向勞政單位申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但是勞政單位審查不慎,讓員工重複溢領原債權,造成不當得利。

狀況3:

  因公司資金被凍結,無能力繼續營運,導致積欠勞保.健保.勞退保費,事後雇主要申請老年給付,卻遭相關單位退件,不予給付。

以上三種狀況,請各位先進能否提供您的見解,協助吳老闆解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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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波欠稅大赦 4.4億不必還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03.05  Am 03:51

 欠稅案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欠稅大赦令」今(5)日生效,共有2,692個欠稅人與企業,不必再為欠稅負責,總計共有4.4億元欠稅款,依法一筆勾銷。

財政部指出,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後,政府追欠稅不再無期限,也因為稅法已訂有最長15年的追稅期,代表未來「欠稅大赦」現象將會陸續出現,今天只是第一波大赦正式生效;下一波大赦將在106年出現。

根據統計,今天到期不再追討的欠稅,全數都是小額欠稅,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總計有2,692人及企業(約6, 627件)欠稅,政府從今天開始,必須放棄追稅。2,692人欠繳的稅捐,共有4.4億元。

財政部表示,今天到期不再追繳的欠稅,都屬於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移送法院執行的舊欠稅案。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的舊欠稅案,至1月底為止,合計總欠稅件數是26,932件,欠稅人及企業則有6,920人,總欠稅金額是765.1億元。

適用第一波欠稅大赦生效條款的2,692人,約占6,920人的39%;國庫依法必須塗銷的欠稅金額(4.4億元)則只占765.1億元的0.6%,仍有99.4%的舊欠稅,至少還可以再追稅五年。

全國欠稅總額約2,500億元,屬於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執行的舊欠金額是765億餘元,比重達31%。

法務部與財政部為避免欠稅案因為法訂追稅期屆滿,喪失追稅的權利,兩年前即開始執行加強清理欠稅的計畫,包括對欠稅人訂定禁奢條款、限制出境與財產禁止移轉等追稅手段,據統計,兩年來已追回逾1,000億元的欠稅,舊欠未繳的案件數量,也從21萬件下降至只剩不到3萬件。

第二波欠稅大赦生效期是106年3月4日,目前累計還有4,228人及企業,總計760.7億元的稅款,只剩五年追討期,加上其中多數都是欠稅大戶,部分欠稅金額甚至可達數十億元,財政部表示,未來五年將與法務部聯手加強火力清欠,務必要使無法追回的欠稅降至最低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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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持續關心青業失業問題,推動 青年就業讚計畫

 

根據「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研究,青年失業率較高是世界各國普遍的現象。從我國青年的失業率來看,民國98年受金融海嘯影響,整體平均失業率為5.85%,青年(20-24歲)平均失業率為14.67%,此後,99年整體平均失業率為5.21%,青年(20-24歲)平均失業率為13.51%;100年整體平均失業率為4.39%,青年(20-24歲)平均失業率為12.71%,為整體失業率的2.89倍,這顯示國內整體失業率逐漸下降,青年(20-24歲)平均失業率亦從98年14.67%下降至(100)年的12.71%,足見政府近年來所推動各項協助青年就業措施已發揮成效。 

 鑑於青年失業主要原因係青年對就業市場不熟悉及就業準備不夠,另據主計處100年度人力資源運用調查發現,青年失業者找尋工作過程中,遭遇困難的主因是「技術不合」。故為協助青年強化就業技能,勞委會自今(101)年1月1日起推動「青年就業讚計畫」提供18-25歲初次尋職或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之青年2年12萬元之學習訓練費用補助,以「職涯導引」、「全程陪伴」的就業諮詢專業服務,協助青年釐清興趣及學習方向、系統化提昇能力、開創就業機會並精準媒合。

 

 符合上述資格欲參與「青年就業讚計畫」的青年,可先向勞委會所屬公立就業服務站「青年專  櫃」,辦理求職登記及完成資格認定,就業服務站專業人員除提供就業諮詢,也會協助青年完成「訓練學習計畫」,青年經參訓並取得結訓證明後,就可向原資格認定的就業服務站申請補助。 

http://www.nasme.org.tw/ezfiles/nasme1/img/img/156327/NO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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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6課程明細表 undef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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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訓策略-鑑古知今 鑑往知來

 

  中國的『風鑑學』(即現今之面相),約在戰國時期已成為一門有獨特理論體系的學問。清朝名將曾國藩,著有『冰鑑』ㄧ書,特別著重在相法原理及觀念的解說,運用相人七法,與江湖術士之流迥然有別,實堪為一讀。

  本公司將『風鑑學』及『冰鑑』的精華,融入教育訓練課程中,透過見相識人,進而知人善任,以提昇組織效能。深入淺出的將『陰陽五行學說』,運用在業務談判時,了解對方虛實,以利擬訂因應策略,以達出奇制勝。

 

教育訓練效益:

1. 從『風鑑學』中學會人格特質的分析,讓HR在招募

   人才時,與職能理論搭配運用,透過見相識人進而

   知人善任,以提昇組織效能。
2.篩選『風鑑學』大忌之人,以降低招募風險及成本。

3.提昇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認識自己及同僚,

  降低溝通的成本。

4.透過『陰陽五行學說』,在業務談判時,了解對方虛實,

  以利擬訂因應策略,以達出奇制勝。

 本公司教育訓練課程,可搭配職訓局協助事業單位

 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以經營管理方案申請補助款。

 如果貴公司有此規劃,我們將會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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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1年「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

主旨:公告101年「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及補助辦理期間。

依據:「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第2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補助辦理訓練計畫自101年3月12日起至101年5月11日止,輔導訓練服務受理至9月28日止,均以郵戳為憑。

二、訓練費用補助期間,自事業單位訓練計畫初審會議決議通過之次日起至其計畫所有課程辦理完畢當日止,至遲不得逾101年11月15日。

三、事業單位應向所在地本局各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各職業訓練中心服務轄區範圍如下:

(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園職業訓練中心: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臺南職業訓練中心: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

(五)南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澎湖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

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

提升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http://www.nvtc.gov.tw/article-content.php?article_id=2560&n_syst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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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升級轉型」納入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一、推動依據

     依據行政院核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對於內需型、競爭力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應加強並主動予以「振興輔導」。

 二、推動目的

     協助並鼓勵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之中小企業藉由「技術升級轉型」計畫之規劃及執行,提升既有之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以強化競爭優勢;或以原有核心技術擴大產業應用層次,以轉換其他型態產業。

 三、推動作法

     將「技術升級轉型」納入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之「創新技術」屬性適用範圍,並採專用之計畫書格式、適用之審查標準及審查程序;且在核定計畫總經費不變原則下,於核定補助款外加15%,以降低中小企業自籌款,惟加成後之補助經費仍以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為上限。

 四、適用對象

     因應貿易自由化易受影響之17項產業之中小企業,包括1.陶瓷2.製鞋3.木竹製品4.農藥5.成衣6.寢具7.袋包箱8.泳裝9.織襪10.毛巾11.石材12.內衣13.毛衣14.家電15.動物用藥16.環境衛生用藥17.其他經經濟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專案小組會議」認定之項目

 五、審查重點

     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計畫之審查,將以「技術升級轉型之技術指標、規格是否明確」及「技術研發是否提升既有技術水準強化競爭優勢或擴大產業應用層次,具明顯效益」為主要審查重點。

     上開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計畫詳細內容,請參閱:

申請須知(技術升級轉型)

計畫書格式(技術升級轉型)

http://www.sbir.org.tw/SBIR/Web/ECFA_Bullet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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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2 這天晚上,透過人采風的邱桂蘭 小姐熱情的邀請到台北市濟南路四季洗衣中心的訓練教室,替人采風的會員們安排上 課。課程名稱: 風鑑之學在實務上之應用」。沒有想到多年之後的確從網路上搜尋到當時的學員所做的筆記,相當的實用。我推薦各位可以抽空去瀏覽,對生活及工作上應該都有助益。

風鑑之學在實務上之應用.JPG 
 

風鑑學之淺嚐(上篇):
                      http://www.wretch.cc/blog/wind0622/12093997

       風鑑學之淺嚐(下篇):
                      http://www.wretch.cc/blog/wind0622/12094042

       四季狂想曲:
                       http://blog.yam.com/prajina/category/77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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